VI設計需要理解和創造 |
編輯:長沙飛貓設計有限公司 時間:2015/01/12 字號:大 中 小 |
摘要:VI設計需要理解和創造 |
VI設計手冊不是法律條文,不可能對各種情況都規范設計(連司法還需要解釋呢)更多的應用需要理解和再創造。那如何防止前面那家公司混亂的再創造呢?一般情況下,一個團隊做出的東西應當是趨同一定規范的這便涉及到公司管理及架構體系。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不是地域上的問題,根本原因是總公司在品牌管理上沒有能與各地分支機構形成垂直的職能管理關系。一方面,總公司品牌管理規劃部門往往是架在空中的沒有落地人員的設置。制定各種規范設計時,很多也是想當然的不了解實際地方終端的狀況,缺乏溝通、培訓和監督;另一方面,大多數的地方上的公司分支僅是銷售渠道的網點,沒有承擔品牌管理的職能和責任,而且可能很多還有自己的主意(呵呵,跟我很多的社會狀況類似)所以,企業建立品牌管理架構體系是VI統一執行的保證。另外,總部的人要想辦實事,還是多深入第一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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